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武汉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统筹领导本次复试工作,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察复试工作。
3. 复试专家组(系统将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复试)
职责:负责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4. 资格审查组
职责: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5. 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组
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复试期间后勤服务等工作。
6. 技术保障组
职责:负责提供技术保障。
二、复试资格、比例及拟招生人数
1. 复试资格:一志愿考生单科和总分均须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
2、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 拟招生人数:最终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复试程序及内容
1. 资格审查
第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4日。调剂考生以学院公告时间为准。
具体要求:
请将以下材料整理(扫描或者拍照)至一个word文档中,转存为pdf格式,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形式命名文件,并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为邮件主题于3月24日前发送至12081189@wit.edu.cn邮箱。
(1)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可打印《武汉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2)身份证(正反两面)、准考证等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考生: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籍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单。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境外高校届时可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单、就读高校出具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证明。
(4)《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
(6)考生选择提交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注: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 100 元/人次。学院对复试费交纳情况进行核查,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缴费方式:使用我校计划财务处指定的统一缴费平台(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缴费指南)。
2. 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
①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6日9:00-18:30;
②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定;
(2)复试形式
复试以网络远程形式开展,复试平台为云考场平台。
(3)身份确认
考生身份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认。
(4)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及权重如下:
①外国语水平: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读写能力(20分)。
②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院招生简章中笔试复试科目(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相关内容。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相应科目的试题进行在线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同时,复试专家现场提问,考察该生的专业能力(50分)。
③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30分)。
3. 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2)总成绩计算: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四、调剂工作
1. 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相关调剂要求。
2. 调剂工作要求
(1)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无其他任何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调剂名单。
3. 调剂信息详见后期我院调剂公告。
五、录取规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分批次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根据调剂批次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学院适时在网站(http://cee.wit.edu.cn/)上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和联系咨询电话等。
七、其他事宜
1.体检
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将组织心理健康线上测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须签署并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诉及联系方式
申诉电子信箱:11090201@wit.edu.cn
电话号码:15926439685 许老师
受理部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武汉工程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联系方式
武汉工程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联系人:程然
电话:027-87195170
邮箱:404740025@qq.com
地址: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西北区一号楼405办公室
邮编:430205
QQ群:258117149
武汉工程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