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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06-01 10:49 2298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安排,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落实本年度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按照学院二级学科方向成立 3个复试小组,分别负责我院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分组如下:

复试小组

复试专业

复试联系人

联系方式

栽培组

作物学(研究方向: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农艺与种业(作物 -栽培方向)

胡老师

QQ:535251744

育种组

作物学(研究方向:作物遗传育种);农艺与种业(作物 -育种方向)

杨老师

QQ:480509240

中草药组

作物学(研究方向:药用植物资源与利用);中药学

赵老师

QQ:482362772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创新潜质考核,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管理,合理制定方案;严格调剂管理,提升招生服务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3.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工作流程;畅通咨询通道,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优化考生服务,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4. 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处置,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应对,完善应对机制。

二、招生指标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作物学专业): 36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方向: 13(含推免生 8人)

 作物遗传育种方向: 18(含推免生 3人)

 药用植物资源与利用方向: 5(含推免生 1人)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90

 农艺与种业: 78人(含国际产学研用专项 2人)

 中药学: 12

调剂余额根据一志愿复试情况名额待定。

以上为学校初次分配指标 ,后续根据学校最终分配指标可能有调整。

三、复试名单确认原则

(一) 2023年第一志愿报考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且符合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一志愿报考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学术型硕士作物学 (090100)专业的上线考生共 53人。作物学专业各研究方向按英语成绩≥ 35分的初试总成绩自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 ,并结合作物学各研究方向招生指标确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 150%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第一志愿报考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中药学 (105600)专业领域的上线考生共 15人,按照初试总成绩自高到低进行排名,并结合中药学专业招生指标确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 150%。第一志愿报考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农艺与种业 (095131)专业领域( 01作物方向)的上线考生共 44人,直接进入第一轮复试名单,剩余名额接受调剂。

(二)符合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调剂原则的考生。

1、调剂原则

须符合我校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要求

1)调剂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政策要求进行,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学术背景等方面综合选择考生参加复试。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3)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 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调剂程序

12023年学院接受调剂专业为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农艺与种业 (095131)专业领域( 01作物方向)。

2)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 150%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四、复试方案

(一)复试形式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和评估,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拟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二)考生资格审查

1、报到与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 202342日(周日)下午 14:00-17:0043号早上 8:00-1100(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农科楼 311)。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 1

2、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 20234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及内容

报考我院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第一轮 43日至 44日的复试, 45日后,分批次组织调剂考生复试。调剂考生相关复试通知及要求学院会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复试通知发送。复试时间如有调整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本人。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复试专业

时间

地点

作物学(研究方向: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学(研究方向:药用植物资源与利用)

4315:00-17:00

农科楼 420会议室

作物学(研究方向:作物遗传育种)

4315:00-17:00

农科楼 310会议室

农艺与种业,中药学

4315:00-17:00

诚朴楼( 2教) 416

2)笔试内容

①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复试笔试科目

序号

专业

研究方向

复试笔试科目

同力加试科目

1

作物学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作物栽培学,农作学

土壤肥料学,旱农学

2

作物学

作物遗传育种

作物栽培学,作物育种学

种子学,遗传学

3

作物学

药用植物资源与利用

药用植物学,药用植物栽培学

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

4

农艺与种业

作物

作物栽培学,作物育种学

农作学,旱农学

5

中药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中药鉴定学,中药资源学

中药炮制学,中药化学

同等学力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笔试分值为 100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每门课考试时长为 2个小时。

③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 100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每门课考试时长为 2小时,成绩需达到 6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笔试要求

①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②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学院要求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其他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③笔试结束后 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

复试小组

复试专业

时间

地点

栽培组

作物学(研究方向: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农艺与种业(作物 -栽培方向)

448:00

待定

育种组

作物学(研究方向:作物遗传育种);农艺与种业(作物 -育种方向)

448:00

待定

中草药组

作物学(研究方向:药用植物资源与利用);中药学

448:00

待定

2)面试内容:

面试分值为 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 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 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不多于 30分钟。

3)面试流程:

①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学业科研相关材料,并交复试小组秘书审核。

②考生进行英文自我介绍,然后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并进行作答,复试小组成员依次提问考察。

③原则上面试结束后 2日内将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原则上在复试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个工作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 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 =[(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2]× 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 /3]× 30%+复试成绩× 3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 =[(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5]× 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 /1.5]× 35%+复试成绩× 3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复试成绩 =专业课笔试成绩× 30% +面试成绩× 70%

面试成绩 =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 50分) +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 5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 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复试考生可在农学院网站查询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③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④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⑦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⑧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依照有关规定,入学后 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 510前完成。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 7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 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规定,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 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或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规范复试,诚信复试。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入学后 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由考生单方面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5)笔试时,考生读题、答题均不得发出声音,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保证答题环境无杂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答题;考生如对试题有异议,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进行解答。

6)考生面试抽取试题后,读题不得发出声音,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7)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8)不论何种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9)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其他事项

本工作安排由农学院 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三)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1、考生答疑、申诉受理、复试现场联系方式

复试现场联系人:黄老师

电子邮箱: 281061857@qq.com

Q Q号: 281061857

联系电话: 0931-7610550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 1号甘肃农业大学农科楼 311

2、学院申诉电话和电子邮箱

申诉电话: 0931-7631145

电子邮箱 : nxy@gsau.edu.cn

联 系 人 杨老师

 

 

 

 

附件 1: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 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附件 2: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招生复试名单

附件 3:甘肃农业大学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 4:甘肃农业大学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政治审查表


                                 

                                                        农学院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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