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复试
第十条 参加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一)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类地区)。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初试成绩,可在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类地区)基础上,总分下浮80分。
(二)符合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根据破格复试相关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初试公共科目某一单科成绩低于国家复试基本要求3分之内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考生总人数不超过计划数3%。
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考生一般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资格,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按照相同标准确定复试资格。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资格,如最后一名总分相同,则同时进入复试,小数部分按1人计算。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或研究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第十二条 调剂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50%,符合条件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资格,如最后一名总分相同,则同时进入复试,小数部分按1人计算。对调剂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或研究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基本要求
(一)学术学位考生:主要考核基本理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二)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核专业技能、实践能力、职业素养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第十四条 复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英语水平及综合素质。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面试和“函调”的形式进行考核,分为合格及不合格。
(二)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等。学术学位考生侧重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专业学位考生侧重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考核。通过面试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三)英语水平,主要考核英语听说能力及专业英语等。通过面试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四)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大学或工作期间的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学习态度、职业素质、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礼仪举止、语言表达等。通过面试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五)学校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思想品德: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60%+英语水平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20%
第十六条 体检
(一)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的医院体检证明,新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例如有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我校医学、理学、工学各专业),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体检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