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试考生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复试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
(
1
)
实行差额复试
。
差额比例
一般
不低于
120%
,各专业(方向)具体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
招生单位
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应
明确
专业招生人数、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
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提前
在本
招生单位
网站上进行公示。
招生单位
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
,并告知复试时间、方式等信息。
招生单位
通过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
2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复试考生成绩要求为:
外语不低于
30分,
业务
课不低于国家对普通
计划
考生的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
251
分
。考生按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折算分
=
考生
初试
总分
/该专业所在学科国家线×
100
)高低排序,
根据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
120%和分省招生计划的要求,各省按
分省招生计划数的
150%,确定差额复试名单。“骨干计划”复试考生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在相应学院进行。
(
3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复试考生成绩要求为:
外语不低于
30分,
业务
课不低于国家对普通
计划
考生的分数要求,总分不低于
251
分
。
考生按初试折算分(考生初试折算分
=考生初试总分/该专业所在学科国家线
×
100)高低排序,确定差额复试名单。
“士兵计划”
复试考生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在相应学院进行。
(
4)我校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