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院校动态正文

研究生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0-08-01 16:45 1677 来源:海文考研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和改进研究生课程建设,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鼓励我校教师进行研究生示范课和教学案例库的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示范课建设。

课程内容能够体现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注重基础理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能体现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在教学方法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授课方式和教学方法,注重教与学相结合,教与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同时具有规范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体系,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课程考试、课程论文、社会调研、作品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二)教学案例立项建设。

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教学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份(见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需按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并进行排名,并于2020年9月17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学院,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文件中的立项名额确定获得推荐者名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公示无异议者需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系统填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和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启用网上系统管理,进行在线申报、审批、结题等工作。系统使用说明相关材料见附件4,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

(四)省教育厅将组织省级专家进行评审。获得资助项目的申报人签订《项目合同书》,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资助项目管理

(一)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实行省、校两级管理。

(二)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核项目经费使用,该经费仅限用于购买与课程或案例库建设有相关性的支出。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实施过程,应提交项目进展汇报,完成时应提交结项报告。

(四)根据省级文件精神,项目再规定期限未能完成的,将按照文件进行项目、经费追回处理。

 

咨询电话:0311-86266144

上一篇:研究生学院关于实施2021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启动!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相关文件将密集下发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