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学校审核,同意法学院魏建国同志具有我校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公示期7月7日—7月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电话:86735317
电子邮件:yjs@zufe.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7日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学校审核,同意法学院魏建国同志具有我校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公示期7月7日—7月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电话:86735317
电子邮件:yjs@zufe.edu.cn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