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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2020-07-31 10:10 1515 来源:海文考研

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1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
      (二)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同时考查考生音乐基础能力与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考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严格考试程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考试和录取公平公正。
      (四)制定防疫方案,坚持疫情防控期间不发生考生与考官、工作人员大规模的流动和聚集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五)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国家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六)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全面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七)考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八)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不论现场或线上均全程采用录音录像。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根据考生提交的大学学习成绩单,考核科目分数合格者进入复试。
      专业学位:外语不低于60分,中、西方音乐史不低于60分,和声、曲式分析不低于60分;
      学术学位:外语不低于60分,中、西方音乐史不低于60分。
      (二)成绩单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复试方式、时间安排
      1.视频考试
      专业学位考生:按考试内容要求,录制视频,于2020年7月17日前上传至指定的百度网盘。
      2.线上即时考试
      学术学位考生:于2020年7月17日15:00在视频会议软件“zoom”进行所报考专业的实时问答考试。
     (二)复试内容
       因今年疫情原因,根据国家及广东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对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作适当调整,采取线上复试。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1.艺术管理专业:主科口试。
       2.键盘演奏艺术专业钢琴方向:演奏曲目多首,总长度不少于40分钟。
    (1)不同作曲家练习曲2首(分别选自肖邦、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普罗科菲耶夫、斯特拉文斯基、戈多夫斯基、利盖提);
    (2)复调乐曲1首(巴赫平均律);
    (3)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4)自选乐曲1首或多首(除巴洛克及古典风格以外的乐曲或中国作品,曲目风格不得重复,其中至少1首不少于12分钟)。
     (三)专业复试合格标准
       作曲、电子音乐作曲、指挥、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乐器工艺、舞蹈编导专业的合格线为80分,表演专业(含中国民族器乐表演艺术、键盘表演艺术、管弦乐表演艺术、声乐表演艺术)合格线为85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入学审查内容
       我校将在入学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音乐基础知识审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音乐基础知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被录取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一个月内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结果(体检表下载路径: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研究生招生公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方可录取。
       (三)考试期间及录取后,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或录取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健康和音乐基础知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有保留不录满计划的权利。

      六、其他
       (一)本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本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校园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疫情期间,因防疫形势发生变化或由于考生因疫情导致考试延误或缺考,研究生部不另行安排补考,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监督邮箱:xhjj2006@163.com,电话:020-39363338(纪检)。
       (五)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9363999。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12月3日公布的《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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