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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的通知

2020-07-29 21:26 1419 来源:海文考研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解决部分研究生因疫情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等问题,学校将在2020年9月份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授予学位相关事宜。

学位申请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工作

阶段

工作流程

完成时间

查重检测



导师对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定稿进行审核,签字同意推荐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7月24日前

(学院可明确论文提交截止时间。)


研究生登录“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分三部分:论文前部、论文正文、论文后部,TMLC仅检测论文正文部分),并提出“论文评审申请”。

学位办下载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学位论文定稿,提交至TMLC系统检测,并在系统中公布检测结果。

7月30日前

校外评阅


学院根据TMLC系统检测结果,在系统中提交可参加评阅的研究生名单。

8月20日前



学位办负责组织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学院负责组织硕士学位论文校外评阅,评阅结果在系统中登记。

论文答辩

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结果在系统中登记。

分委员会审核


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登陆系统,填写学位信息,提交学位证照片、学位论文终稿,并在系统中提出学位申请。

8月30日前


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在系统中提交审议结果,并将本次学位论校外评阅、答辩情况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学位办。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宜。

9月上旬


学院汇总申请人的学位评定材料审核、盖章并报送学位办。

发放证书

学位办负责制作、发放学位证书,将学位授予数据上传学位年报系统备案

9月15日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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