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师范大学关于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安排,2020年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职务人员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每年需参加并达到课时要求,其中,专业课继续教育有效期为2年。
二、免除条件
(一)复核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除继续教育专业课程的培训,可申请复核认定:
1.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职称),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与现从事专业一致,近二年(2019年至2020年)内取得学历或获得学位者;
2.1970年以前出生的教师申报高级职务(职称),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与现从事专业一致,近二年(2019年至2020年)内取得学历或获得学位者;
3.1970年以后(含)出生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与其现从事专业一致,近二年(2019年至2020年)内取得学历或获得学位者;
4.任现职以来,近二年(2019年至2020年)内,参加本专业相关国内外培训学习并已取得结业(进修)证书,其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学习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者。
(二)参加基层服务工作
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南疆支教、南疆扶贫工作以及内派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4,并经相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三、其他事宜
1.参加继续教育的老师认真阅读新疆师范大学培训对象及专业(见附件1),填写《2020年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以及《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3,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贴近期1寸蓝底照片)。若新疆师范大学未设相关专业,如工科类、财经类、艺术类等专业,可在附件2里注明拟参训的高校(如工科类在新疆大学、财经类在新疆财经大学、艺术类在新疆艺术学院等,待后期相关高校继续教育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
2. 符合免除条件的学员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4),其中,属于复核认定的人员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
3.以上材料由各单位负责人收齐后于2020年7月10日前统一交到组织人事部师资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0999-8138031
联系人:李慧婷、马瑞
组织人事部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