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40号)规定,经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全日制研究生闫志宏、李彦恒等2人工学博士学位。授予学位日期与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河北工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40号)规定,经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全日制研究生闫志宏、李彦恒等2人工学博士学位。授予学位日期与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