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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2020-07-25 11:28 1680 来源:海文考研

为切实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中国航天科工二院(以下简称二院)实际情况,现将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2020年的招生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充分认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

招生考试工作在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二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统筹协调和管理。各培养单位须配合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一)成立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二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有二院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巡视。

(二) 成立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在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做好初试、复试的统筹安排,为考生提供服务保障和参加远程复试的指导,确保考生顺利应考;为各培养单位提供复试场地和设备、服务保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实施。

(三) 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各培养单位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或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须成立由所领导牵头,主管研究生教育、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所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考生所报考的导师组成,成员不得少于8人,且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至少2名博士生导师(不包含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同时须安排1名网络信息技术保障人员、1名秘书(均不是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负责记录复试情况、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慎细实地做好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复试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确保本单位复试工作质量,建立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

2.负责在复试之前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确保每位考生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3.在复试前指派专人到研究生院熟悉复试场地、设备和流程,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安全顺利。

4.组长应在复试之前对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复试培训,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6.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给出综合评语和结论。

7.建立复议制度,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信息和结果提出的异议和申述,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各培养单位应于复试前一周将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成员如有人事变动、临时变动,应及时调整并重新报送研究生院;并在复试前到研究生院熟悉复试场地、设备和流程。

(四) 复试培训

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复试前一周对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秘书以及网络信息技术保障人员进行复试培训,组织学习教育部及北京市2020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二院2020年招生工作方案,使复试有关人员明确职责、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对复试评委明确工作纪律、复试原则、复试程序、复试要求、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对网络信息技术保障人员进行复试平台的介绍,操作流程的培训。

 

三、招考方式

(一)初试

初试采取异地现场笔试。

(二)复试

复试采取双机位网络远程视频面试。

 

四、初试

1.考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6月14日

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河北省涿州市

3.考试科目:详见二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成绩查询及复核:详见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20年6月21日-6月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

详见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时须准备以下电子版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大学期间、硕士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1寸彩色免冠照片(不允许使用任何技术进行处理)。

(四)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请考生提前按研究生院要求准备好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如有困难,及时向研究生院反映,做好沟通,研究生院将在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进行指导,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方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负责面试。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是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复试中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现场对每位考生打分并给出综合评语和结论。

(六)复试要求

1.强化复试考核。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

研究生院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函调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各培养单位不得复试和录取低于二院2020年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3.所有初试、复试材料由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各培养单位按总成绩的名次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拟录取的考生须在7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寄至研究生院,考生须在所在地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必检项目应包含基础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血液检查、胸片检查,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招生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初试、复试现场巡视督查,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二院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业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将在研招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向考生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二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领导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咨询和监督。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88526444

研究生院邮箱:casic_china@126.com

研究生院通讯地址:北京142信箱25分箱(100854)

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010-68766342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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