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升,激励高质量的研究生论文脱颖而出,学校和学院设立“福建农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简称“优硕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作为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经费。 第二条根据《福建农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管理办法》(闽农林大研[2019]2号),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学位特点及学位点发展与评估要求,制定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管理细则。 第三条 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优硕基金资助对象遴选、考核及执行监督等工作,日常管理由学院负责。 第四条 优硕基金资助名额按学院当年二年级硕士生总数的10%(前5%推荐校级资助、其余名额参照学校标准设立院级资助)分配,名额计算按四舍五入取整为原则,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五条资助经费 1、优硕基金每生资助3万元。资助金分三期划拨给导师。申请项目获批即拨发首期资助金,占资助总金额30%;经中期检查评估后,拨发第二期资助金,占资助总金额30%,如中期检查评估未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则停止划发第二期资助金;通过检查验收,划拨第三期资助金,占资助金总额40%。 2、指导教师根据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从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最高不超过30%的经费,用于按月支付受资助硕士生的生活补助。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学院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生,从优硕基金获得批准立项资助到毕业,应保证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学位论文的研究时间。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生已在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开展应用课题研究,且实践项目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科研与实践能力突出,已有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等科研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成果或奖励时间应为硕士生在学期间(从入学日起)。 第七条 申请程序 第八条 中期检查 第九条 检查验收 1.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应在受资助期间,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卓越期刊论文(限第一作者)1篇或者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2.0以上。SCI论文应以硕士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SCI影响因子取平均值)。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应为作者之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的内容相关,且不得用于申请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术成果奖励。 2.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条 优硕基金资助申请获批准后,硕士生及导师与学院签订资助协议,学院按相关额度给予资助。导师应加强对获得资助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科研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修订研究计划。 第十一条 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在受资助期间,若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硕士生和导师应提出终止资助申请,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终止资助,退回资助经费余额;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因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学院应及时终止资助并收回未用完的资助经费余额,并取消其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推荐优硕基金资助人选的资格。获校级优硕基金的,终止资助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院将终止资助,收回未用完的资助经费余额,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获得优硕基金资助的硕士生若中期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可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继续该项目研究,原则上应在博士一年级完成优硕基金的研究项目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第十四条 优硕基金项目的验收成果不能同时用于硕博连读生申请博士学位。优硕基金项目检查验收为合格的硕博连读生方可再申请优博基金资助。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文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植物保护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