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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各类采购限额标准和单位自行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5-28 18:38 1545 来源:海文考研

学校各单位:

受新冠疫情、安徽省政府集采目录调整等因素影响,学校今年暂未发布各类采购数额标准和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考虑到采购政策的延续性,经2020年第3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就学校2020年各类采购限额标准和单位自行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2020年各类采购限额标准和单位自行采购工作在正式通知未发布之前继续执行上一年度有关规定,即执行《关于发布学校2018-2019年相关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校政秘〔2018〕52号)、《关于做好2018-2019年单位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校政秘〔2018〕54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采购工作的通知》(校政秘[2019]256号),以上文件可在政务办公系统或“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http://cgzx.ahu.edu.cn/)查询。

二、根据《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2020年单位自行采购的范围进行相应调整,不允许自行采购项目为:

1.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2.通用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空调机、碎纸机、液晶显示器;

3.通用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

4.复印纸;

5. 控购项目:汽车、手机;

6.其他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的采购项目。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财务代码“K”开头的经费)自行采购范围执行上一年度规定。

三、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在新的零星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未招标到位之前,延续之前供应商的供货服务。

四、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实验材料采购,在新的实验材料采购平台供应商招标到位之前,延续之前平台供应商的供货服务。

请各单位进一步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自行采购内控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采购风险,严禁将应该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

如有其它疑问,请加入“安徽大学采购工作交流群”(QQ群号:532283742)进行咨询和交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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