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机管综【2019】23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在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人”住房补贴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我校编内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缴交住房补贴已满20年的将停缴。若已经工作满20年(期间有换单位),住房补贴未缴满20年的请回原单位开具无缴交住房补贴证明,学校将给予缴存至满20年。开具证明注意如下问题:
1. 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的要明确:该单位确实未启动住房补贴缴存工作不能办理住房补贴补缴手续;②无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以及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③无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
2. 省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及国企的要开具未缴交住房补贴证明。
3. 省外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及国企的要到两个单位开证明(原单位、当地房改部门或住房保障部门)明确:①该单位确实未启动住房补贴缴存工作不能办理住房补贴补缴手续;②无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以及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③无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
4. 私企单位不需开证明,本人写说明明确工作期间及私企单位。
5. 工作中间有停薪离职去读研读博的各学院(部门)把毕业证书复印件收集后交到工资科。
6. 不管工龄几年,证明可以提前准备。
人事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