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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线上视频答辩工作的通知

2020-04-12 20:21 1578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线上视频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相关工作,为保障疫情期间我校2020年6月博士、硕士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视频答辩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视频会议答辩软件要求功能稳定、操作简单易用、至少允许10人同时在线视频和通话、视频与通话清晰流畅、支持在线播放PPT、可在线共享文件等。为了确保学位论文视频答辩的公开、真实、完整、可追溯,答辩过程要全程录制,同时对关键画面截屏2~3张,作为答辩记录学院留存,并将相关材料分享至百度网盘(用户名:hebutxwb)。

如因网络原因答辩中断无法进行,需重新安排时间完成答辩。按照申请时间,答辩秘书召集答辩委员、答辩人进入线上会议平台的会议室并完成身份确认,允许校内相关专业师生和经过身份认证的同行旁听参会并禁言。

疫情防控期间,答辩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电子签名有效。

二、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线上视频答辩

1. 答辩秘书向所在学院提交线上视频答辩申请表(附件1),院系审核后将《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与评定书》电子版(至少提前一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院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发布在学院网站。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设主席一人,答辩委员(含主席)须是相关领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且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答辩委员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两人,申请者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答辩秘书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答辩秘书提前一周将博士论文电子版及相关材料发至每位答辩委员。

3.申请者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认真修改博士论文,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评阅意见)》(附件2)。附在学位论文中提交至答辩委员,供答辩委员判断学位论文质量。答辩结束后,申请者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答辩意见)》(附后),将上述两个修改情况表与最终版本学位论文(电子版)一起提交至学位办公室。

4.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名单,并告知每位答辩委员带有签名(待疫情结束后补)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将被装订进学位论文,交国家图书馆永久保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答辩秘书介绍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

(4)申请者介绍论文主要内容,通过屏幕共享讲解PPT,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提问,申请者答辩(导师不得参与回答)。

(6)休会,答辩研究生及旁听人员退出会议室,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秘书宣读导师评语和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讨论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可采用“问卷星”调查问卷),根据投票结果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秘书提醒待疫情结束后补签字。

(7)复会,答辩秘书邀请研究生回到会议室,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结束。

5. 当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票数超过全体答辩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答辩委员会应做出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否则,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当答辩委员会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在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指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

6. 允许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在两年内完成论文修改工作,且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允许重新答辩一次。答辩前需重新办理申请者资格审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等手续。

7. 对于未通过论文答辩且答辩委员会不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的,或申请者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的,或未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重新答辩的,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8.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结束后,申请者应按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论文修改与完善,同时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声明”页之后,待疫情结束后提交三本最终版本学位论文至学位办公室。

(二)硕士学位论文线上视频答辩

1. 答辩秘书(至少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线上视频答辩申请表(附件1),将《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与评定书》(电子版)等相关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院至少在答辩前三天将答辩公告发布在学院网站。同时不得向研究生收取任何答辩相关费用。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低于五人的单数位组成,设主席一人,答辩委员(含主席)须是相关领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中应有外单位专家,申请者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答辩秘书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答辩秘书提前三天将硕士论文电子版及相关材料发至每位答辩委员。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答辩秘书介绍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

(4)申请者介绍论文主要内容,通过屏幕共享讲解PPT,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提问,申请者答辩(导师不得参与回答)。

(6)休会,答辩研究生及旁听人员退出会议室,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秘书宣读导师评语和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讨论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可采用“问卷星”调查问卷),根据投票结果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全体答辩委员应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签字。

(7)复会,答辩秘书邀请研究生回到会议室,主席宣读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结束。

4. 当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票数超过全体答辩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答辩委员会应做出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否则,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当答辩委员会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在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指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

5. 允许修改和重新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完成论文修改工作,且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允许重新答辩一次。答辩前需重新办理申请者资格审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等手续。

6. 对于未通过论文答辩且答辩委员会不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的,或申请者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的,或未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重新答辩的,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请各学院注意答辩过程的公开、公平性,并严格遵守答辩程序,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员将督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向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介绍学位申请者基本情况,并出示《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审通过评审的,应出示历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电子版。

学位办公室将邀请专家对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会评,并将会评结果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通过学校会评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将不列入“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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