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系列修订文件,现启动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以各专业学位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学校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借鉴、吸收国内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突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二)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密切结合行业企业需求,以提升研究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强化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胜任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实践、科研及论文选题等进行有特色的安排。
二、制(修)订范围
旅游管理硕士按专业类别制订培养方案。
教育硕士及农业硕士按各专业领域(方向)修订培养方案。
三、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相关学院依据各专业学位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细化的培养目标。
(二)学习年限
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方式。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提前或延期毕业,学习年限为2—5年。
(三)培养方式
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紧密衔接,学位论文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践单位完成。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四)课程设置
课程教学建议安排一学年的时间。课程设置原则上应与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保持一致。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专题讨论等,应采取案例式、交互式和专题讲座式等多种教学方式。鼓励开设行业知识讲座、职业道德等与职业发展相关课程,重视拓展职业素质,提高专业素养及创业能力。
(五)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应不低于各专业学位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课程的学分一般以16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的学时最多不超过 48学时。
(六)实践教学
在学期间,研究生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 1 年。各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另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需列出本专业(领域)实践环节的具体要求以及考核方式。
(七)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专业实践,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结合专业实践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在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应对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的指导与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应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专业实践、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准予毕业,可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四、工作安排
(一)4月15日前,各学院做好充分的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行业企业、校内外导师及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各学院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报送各专业学位依托学院,由依托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处。
(二)4月31日前,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审议。
(三)5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研究生处提交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6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开展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为下学期开课做好充分准备。
联系人: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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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