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导师配备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指导责任,确保培养质量,维护师生正当权益,现将2018级研究生导师选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导师选配须严格按照学科对应、知情同意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就读专业应与导师擅长专业相同或邻近,在师生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双向选择。
2. 各单位导师配备应严格控制在获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范围内。
3. 严格按照导师条件,合理控制导师指导员额。任职超过一年的在任导师指导同一年级研究生不能超过3名,任职不满一年的新任导师指导同一年级研究生不能超过2名。
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相关要求为学生配备校内助理导师(第二导师):
(1)联合培养,根据协议需要配备校内导师的;
(2)使用外聘导师做为第一导师,第一导师要求为其配备校内教师协助指导的;
(3)按照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和外聘导师开展指导工作的可能条件,本单位(学科组)认为必须为其指定校内导师协助指导的。
助理导师可暂不具备导师资格,但必须坚持在责任心强、有较高学术修养和师德修养、较强科研能力,教学经验丰富且纳入本学科(院部)校内后备导师进行培养的相同(邻近专业)教师中选择。
5. 双向自主选择不能满足要求时,各学院应根据学生要求,在有条件的在任导师中为其指定导师。
6. 连续两年存在被指导学生因指导工作质量不佳,导致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论文答辩的在任导师,须缩减其指导学生员额或暂停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资格。
7. 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履行导师义务或推托工作指派。
请各单位抓紧做好师生双向见面会的安排,推动师生深入交流、相互了解并做好协调工作。
各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2018级研究生导师配备情况表》(见附件)填制并报送打印版、电子版各一份至我处备案。
喀什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