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导师: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校内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复核上岗招生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9〕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关于调整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分类标准的通知》(锦医大校字〔2020〕31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附件2)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校内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复核上岗招生申报工作,请相关部门和导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说明
1.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调整通知》增补条件的有意愿申请新增进入校内学术型导师分类的已具备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老师以及申请提升分类等级的老师自愿申报。
2.在2019年已经确定等级的本次不涉及提升等级的不必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因疫情原因,本次工作一律采用线上电子材料申报方式,取消线下纸质材料审批。请各位导师及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2.申请人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分类调整申报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分类调整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打印后申请人手写签名,并扫描pdf文档。表格word版、pdf版及佐证材料pdf文件,一同提交至招生专业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具体提交方式以各研究生管理部门通知为准,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7日。
3.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将满足《管理办法》以及《调整通知》条件要求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汇总,并汇总填写《锦州医科大学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分类调整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2020年4月8日前,研究生管理部门将申报人提交材料及《汇总表》excel版、pdf版发送至jyxwgl@126.com。
4.考虑到疫情期间特殊情况,有意愿申请新增进入校内学术型导师分类的导师,提前了解个人账面科研经费概况(截止至2020年4月8日),以便确认是否符合文件内关于经费的基本要求,暂无需开具有关证明。研究生学院将在后续工作中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统一核查,有不合格情况将向研究生管理部门给予反馈。
联系人:王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416-4673699
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校内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复核上岗招生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19〕38号)
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关于调整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分类标准的通知》(锦医大校字〔2020〕31号)
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分类调整申报表》
附件4:《锦州医科大学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分类调整申报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