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研究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招生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处副处长等。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招生学院也应按照《榆林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复试时间
2019年3月25日-3月26日。详细安排见《榆林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附件3)。
三、复试内容
(一)综合面试。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研究生处组织,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校医务所负责。
四、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一)各学院应按照《榆林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办法,制定的招生录取办法应符合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明确各复试项目是否设置合格分数线(如设置分数线,应明确合格分数值)。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评卷由各学院负责,制卷、及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
(三)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必须对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情况作现场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四)各学院须于3月27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建议拟录取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须将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序。
(五)初步录取时分为拟录取和递补录取两种状态。前者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后者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己决定。
五、纪律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等文件精神,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一)各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熟悉复试过程和相关政策,加强保密责任。
(二)各招生录取组织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业务和保密要求培训,使全体复试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三)复试考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进行,对违纪作弊情况,一律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各学院要对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归档,同时还需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材料要整理成册保存,以便查阅。
(五)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检查,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现场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六)纪委要在我校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并指定专人受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检举和举报事宜。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必须及时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考生录取情况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开公示,各学院不允许自行公布。
榆林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