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 2017/5/8 16:59:55 浏览次数 1542 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管理,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创新实践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荐工作小组(一般为5-7人),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具有健康体魄,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的时间限定为前三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计算),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具体排名要求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确定。
(六)外语基础好,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情况下,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七)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曾在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等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推荐名额
学院应按照“推免”工作的程序及时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如因反馈不及时造成“推免”指标浪费,将等额扣减相关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五、推荐程序
学院做好“推免”工作的宣传,阐明“推免”意义与条件,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一)公布申报资格
1. 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试评价指标体系,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
2. 学院严格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数据。
六、“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计算)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相加而成。
公式为:90%*平均学分绩点+1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详见附表)
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同年9月1日。
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其它事宜
(一)经省审核批准并已被招生院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二)凡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三)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定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将由考生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四)学院要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