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9年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18〕11号)结合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保利、张立红
副主任委员:朱文富、高洁
行政管理人员:田宏海、李园园、赵雨馨
研究生导师代表:吴洪成、 李文英、薛国凤、齐冰、范宁、张莅颖、高丹阳、赵彦彬
学生代表:宋紫薇、马凤辗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学业奖学金由学生自愿参评,并向学院提交申请;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
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
7.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8.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9.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二)评奖对象、指标分配方法及标准:
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2019级):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复试最终成绩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按照研究生学院下发的指标,平均分配各班级、各奖级名额。
计算公式如下:
各班级、各奖级名额=班级参评人数/年级参评人数×学校分配年级名额。
2. 符合基本条件的二、三年级(2018、2017级)硕士研究生评奖标准如下: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2)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刊发或校样也可)的有效时间范围为2019年10月16日前。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须属于河北大学。
(4)具体量化标准如下(校研字〔2018〕11号):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实践成果等)占比60%。科研成果得分原则:以科研成果记分最高者计为100分,其他人按成果所计分数按比例折算。
3.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由学院配合研究生学院完成。
三、各年级、专业评奖指标分配方案
二、三年级评奖分配指标
年级
参评人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获奖人数
2017级
85
8.58(9)
25.75(26)
42.91(43)
78
2018级
123
12.42(12)
37.25(37)
62.09(62)
111
208
学校指标
21
63
105
189
注:各等级奖指标=年级参评人数/208Ï学校相应等级指标,括号内为实际分配指标(四舍五入)。
各年级、专业奖学金评奖指标分配方案
序号
年级
专业
总人数
参评人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17级
教育学原理
12
12
1
4
6
2
17级
学前教育学
7
7
1
2
3
3
17级
基础心理学
12
10
1
3
5
4
17级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2
12
1
4
6
6
17级
高等教育学
7
7
1
2
3
7
17级
比较教育学
8
8
1
2
4
8
17级
教育史
12
12
1
4
6
5
17级
成人教育学
6
6
1
1
4
9
17级
教育技术学
6
6
1
2
3
10
17级
少年儿童组织
5
5
2
3
总数
87
85
9
26
43
序号
年级
专业
总人数
参评人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18级
教育学原理
11
11
1
3
5
2
18级
教育史
12
12
1
4
6
3
18级
学前教育学
7
7
1
2
4
4
18级
基础心理学
13
11
1
3
5
5
18级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3
13
1
4
7
6
18级
高等教育学
7
7
1
2
4
7
18级
比较教育学
7
7
1
2
4
8
18级
成人教育学
6
6
2
3
9
18级
教育技术学
5
4
1
2
10
18级
少年儿童组织
5
5
2
2
11
18级
学前教育
22
22
2
7
11
12
18级
心理健康教育
12
12
1
3
6
13
18级
现代教育技术
6
6
2
3
总数
126
123
12
37
62
序号
年级
专业
总人数
参评人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19级
教育学原理
11
10
1
3
5
2
19级
教育史
13
13
1
4
7
3
19级
成人教育学
7
7
1
2
3
4
19级
少年儿童组织
5
5
1
2
2
5
19级
高等教育学
5
5
1
2
2
6
19级
比较教育学
8
8
1
2
4
7
19级
学前教育学
6
6
1
2
3
8
19级
基础心理学
15
10
1
3
5
9
19级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12
11
1
3
6
10
19级
现代教育技术
12
11
1
3
6
11
19级
学前教育
17
17
1
5
9
12
19级
应用心理
14
14
1
4
7
总数
125
117
12
35
59
2019级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原理各含推免生1人
按照计算比例,2018级成人教育学和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共享1个一等奖指标,2018级教育技术学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共享1个一等奖指标,个别专业按照尽量公平的原则适当调整二、三等奖指标数。
四、 科研成果类别及评分细则
(一)论文类:
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相同情况参与计分;两人共同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权重70%,第二作者权重30%。期刊论文限定最多4篇,论文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论文级别高者。论文具体类别量值如下:
论文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计分标准
24分
12分
4分
1分
(二)著作类(合著、参编):
与自己的导师合著排第2的二类出版社专著,按本人第一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分值记。
参与编写一章以上内容者(需要出具论著主编本人签字的文字说明)具有参评计分资格,按照出版社等级划分: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视为一篇三类论文计4分,其他出版社出版视为一篇四类论文计1分。期刊分类按《河北大学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认定意见》核心期刊目录(2004版)执行。核心期刊以2014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三)主持参与课题类:主持或参与课题以课题结项证书为准参与计分,具体权重标准如下:
课题级别分值
第一参与者
第二参与者
第三参与者
第四参与者
第五参与者
国家级(48)
100%
65%
35%
15%
10%
省 级(24)
100%
75%
25%
10%
厅 级(12)
100%
50%
20%
(四)科研获奖类:
符合评选资格并且获得厅级以上学术成果奖励者,按下表折合成相应获奖级别的工作量。有关问题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科研成果奖: 依据奖励级别及排名得分,评分标准见下表。
排 名
级别
级 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国家一等
40
35
30
20
15
10
5
国家二等
35
30
25
15
10
5
3
国家三等
30
25
20
10
5
3
2
省部一等
25
20
10
5
3
2
省部二等
20
15
5
3
2
省部三等
15
10
3
1
厅局一等
10
5
3
厅局二等
5
3
厅局三等
3
注:1、在所有计分项中,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校内认定的一类、二类期刊按照《河北大学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认定意见(2004)》(校科字[2005]1号)文件认定范围执行。
核心期刊认定范围按照 2014年北京大学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七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准。
五、附则(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妥善保管评奖材料,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本办法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
硕士生思想品德计分表
类别
项目
单项分
自评分
核定分
非学术奖项
(不得高于1.5分)
校级及以上奖励、称号
一等奖
1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5
院级奖励、称号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工作
(不得高于2分)
同项不重复加分
以最高分计入
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聘团干、院党支部副书记;社团主席、副主席
1.7
院级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
院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
社团部长、副部长
1.4
班长、党小组负责人
0.9
实践活动
(不得高于1.5分)
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0.3
基础
基础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