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复试成绩合格,按总成绩(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的技能方向同时参照专业主科(即演唱、演奏、编舞、舞蹈表演、编演、播音主持等科目)的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二、具体执行办法:
1. 复试成绩不低于72分。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同时兼顾导师招生计划。
3.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等专业技能方向复试成绩不低于72分。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演唱、演奏、编舞、舞蹈表演、编演、播音主持科目)+总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名,同时兼顾导师招生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计划具体执行办法:复试成绩不低于72分。
四、由于尚未收到医院的最终体检结果,对拟录取的考生,学院接到医院体检结果后,经审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声学家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向考生本人电话告知。
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