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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与上海体育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遴选新增博士生导师的通知

2023-09-07 15:56 1845 来源:海文考研


各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上海体育学院 吉林体育学院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关于2023年度新增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通知》《上海体育学院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上体院院字〔2021〕92号)(见附件1)文件,现将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相关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新增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依据《上海体育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上体院院字[2021]91号)、《上海体育学院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上体院院字[2021]92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数

按照上海体育大学要求,我校拟推荐名额2人。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本人填报《博导申报表[2023])》(见附件2),复印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材料一份,请将个人申请表,科研成果及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于 7月7日15:30前交至研究生处1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53074125@qq.com邮箱。

2.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结果报送上海体育大学研究生处(以下简称“上体研究生处”)。

3.上体研究生处复核。上体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送上海体育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体学术委员会”)。

4.上体学术委员会审查。上体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查,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 公示。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认定时间要求:2020年7月-2023年7月。

2.申请材料格式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材料及申报书纸质版装订成册,电子版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规则:姓名(单位)+硕/博导申报材料。例:张三(上海体育学院)硕导申报材料。

3.遴选工作纪律: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按《上海体育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上体院院字〔2016〕59号)进行处理,并通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4.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研究生处联系。

 

 

附件:

1.上海体育学院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2.博导申报表[2023]

3.思想政治审查表 校外导师

4.导师申报数据库[2023版]

5.上海体育学院教师职务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

相关链接:https://rsc.sus.edu.cn/info/1067/2240.htm

 

 

研究生处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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