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
2023届学术型研究生的答辩工作应于5月8日-5月26日之间完成。请各系按照相应时间做好相关的组织工作。
答辩委员会构成、答辩程序等详细内容详见《中国戏曲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附件五)。
答辩结束后于6月1日前,将《中国戏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附件一)、《中国戏曲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附件二)、《中国戏曲学院2023届答辩评审选票》(附件三)及答辩记录(附件四)交至研究生处(办413)。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