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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或修订2023年各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2023-09-06 16:33 1803 来源:海文考研

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7号,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附件2)精神,为开展好下一步的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制定或修订2023年各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或修订主体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7号)精神,评审的制定或修订主体如下:

(一)各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制定或修订,2023年首次招收研究生新生的学位点暂无需制订评审细则;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或修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组成详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7号)第三条规定。

二、制定或修订依据

(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7号,附件1)

(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附件2)

各学位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不得与上述两份制度相违背。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是开展评审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且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或修订切合本学位点、培养单位实际的评审细则。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或修订时间紧、任务重,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

(三)各学位点需于9月8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或修订,并在本学位点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范围除在学位点的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外,还需在学位点所涵盖的培养单位公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在9月15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或修订,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于9月15日前将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工办(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512584)。


附件:1.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

法》(广师大〔2021〕217号)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

金实施办法》(广师大〔2021〕219号)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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