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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招办】关于2020年在津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往届生报名资格的通知

2020-03-01 12:10 1713 来源:海文考研

【转市招办】关于2020年在津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往届生报名资格的通知
2019-08-21 08:21 (点击: 2643)

2020年在津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往届生(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的除外)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居住证)或本市工作证明。【注:工作证明为本人2019年度在津参保缴费证明(须从2019年6月之后连续缴纳3个月(即6-8月、7-9月、8-10月均可)、在区社保分中心开具,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及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
重要提示:
1. 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证明的考生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不允许在津报名。
2. 从2021年的考试报名(即2020年10月进行的网上报名)开始,非津户籍的往届生在津参加考试考生须提供居住证,不再提供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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