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做好 2023年 6月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拟清退工作,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 2022〕 4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为确保学籍清退工作顺利开展,应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在清退处理前一个月进行告知。
2、学院根据学校整理的拟清退名单,在 2023年 7月 1日之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取消学籍)告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告知导师。
3、学院将《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取消学籍)告知书》送达学生时,应告知研究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研究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研究生的陈述和申辩,形成书面记录。对学生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应提交党政联席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学院要做好《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取消学籍)告知书》送达过程的记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并将《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取消学籍)告知书》送达结果汇总(汇总表见附件 1)后于 2023年 7月 3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
2023年 6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