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学期即将开始,为保障新学期研究生培养与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学院在相应时间内做好以下工作:
1、报到注册。本学期研究生系统学生注册时间为 9月 4日 -9月 17日,各学院应通知、检查学生的注册和缴费情况,督促研究生按时缴费,以便及时注册,确因家庭困难无法及时缴费的办理缓交手续后办理注册。
2、确定导师并提交个人培养计划。 2023级新生须于 2023年 10月 1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应及时做好新生师生互选和个人培养计划提交的工作安排,并将相关数据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督促任课教师完成上学期课程成绩的提交。任课教师须在 9月 10日前完成上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录入与提交。(成绩未录入或录入未提交的课程数据,学院可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查询)
4、2023级非英语专业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免修免考申请。学院须于 9月 8日前提交审核盖章后的“湘潭大学 2023级非英语专业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免修免考统计表”(附件 3)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提醒学生提交真实有效的免修证明材料,审查后在 9月 18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并交培养办,以入学英语成绩申请免修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研究生院培养办统一审核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英语免修申请和审核的时间仅在每学年秋学期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5、 2023-2024秋学期课程排课。学院应于 8月 28日 -9月 11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学期研究生的课程安排,并提交《湘潭大学 2023-2024年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老生于 9月 11日(即第二周)正式上课,新生于 9月 18日(即第三周)开始正式上课。研究生排课端口开放时间为 8月 28日 — 9月 11日(排课阶段系统现有教室资源不能满足研究生课程需要的,可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插空“本科教室”进行授课)。根据最新校历,本学期第一周从 2023年 9月 4日起,截止日期为 2024年 1月 21日,共计 20周。请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
6、办理课程重、缓修。请通知预计今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严格审查个人的课程学习情况 (含课程结构、学分等 )。本学期需重(缓)修的研究生须按要求填写《湘潭大学课程缓考(修)申请表》(附件 2),各学院汇总审核后于 9月 8日前交培养办,并要求相关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重、缓申请。
7、受理学籍异动申请。请各学院于 9月 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转导师、复学等学籍异动申请( 学院要提醒已办理休学,休学期已到的同学及时办理复学手续),逾期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 8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