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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3-09-05 18:07 2028 来源:海文考研

亲爱的同学:

欢迎加入福建医科大学!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办理入学的各项手续,请仔细阅读本通知。

一、报到

(一)报到对象及时间、地点

1.报到对象

2023级研究生新生。

2.报到时间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3年8月15日。

(2)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校本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应用心理、生物与医药、公共管理专业):2023年9月7日。

3.报到地点

详见各学院(部)通知。

(三)报到要求

1.报到时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硕士研究生须出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博士研究生须出示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2.有效身份证件及毕业证书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缴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一)缴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具体详见福建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网站、财务处官网和福建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二)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元/生.学年

 

 

 

1.硕士研究生

元/生.学年

8000

闽价[2013]费字479号

闽医大[2014]113号

从2014年秋季开始执行

2.博士研究生

元/生.学年

10000

闽价[2013]费字479号

闽医大[2014]113号

从2014年秋季开始执行

3.直博研究生

元/生.学年

10000

闽价[2013]费字479号

从2020年秋季开始执行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元/生.学年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PA)

元/生.学年

21000

闽价费[2013]479号

闽医大[2022]304号

从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

(三)住宿费标准

高等学校

住宿费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1.乌山校区公寓5号、6号楼4人间

元/生.年

1120

闽价[2002]费42号

从2001年秋季开始执行

2.乌山校区新建的8号楼4人间

元/生.年

1200

闽价[2010]费86号

从2010年春季开始执行

3.乌山校区改造的1、3、4号楼4人间

元/生.年

1000

闽价[2010]费86号

从2010年春季开始执行

4.乌山校区改造的7号楼6人间/7人间/8人间

元/生.年

800/700/620

闽价[2010]费86号

从2010年春季开始执行

5.乌山校区改造的21号楼4人间

元/生.年

1000

闽价费[2017]9号

从2017年春季开始执行

6.大学城学生公寓4人间

元/生.年

1200

闽价[2003]费535号

从2003年秋季开始执行

7.大学城学生公寓6人间

元/生.年

950

闽价[2003]费535号

从2003年秋季开始执行

8.乌山校区改建2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

元/生.年

950

闽价[2004]费263号

从2004年秋季开始执行

9.乌山校区8#楼2人间

元/生.年

1000

闽价费[2012]567号

从2021年春季开始执行

10.乌山校区8#楼1人间

元/生.年

1200

闽价费[2012]567号

从2021年春季开始执行

11.乌山校区9#、10#楼4人间

元/生.年

1200

闽发改价格函[2022]323号

从2022年秋季开始执行

12.普通住宿费

元/生.年

500

闽价费[2007]75号

从2007年秋季开始执行

13.空调费2人/4人/6人/8人及以上(每间)

元/生.年

200/100/70/50

闽价费[2012]299号

从2013年秋季开始执行

注: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四)缴费方式

1.学校未统一制作银行卡,请同学们登陆“福建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绑定个人缴费卡号 (仅限建设银行卡),以便后续进行学费交费及奖助学金发放,请于报到前3天完成学费的缴交,住宿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温馨提醒:未按照要求及时绑定银行卡,可能会影响奖助学金发放时效)。

2.有申请助学贷款等的同学,以及其他有需要申请学杂费缓交的同学,请根据学院通知,及时登陆学杂费缓交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cwcwx.fjmu.edu.cn/),填写“学费缓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学工处审批后生效。

3.具体操作参考“研究生变更卡号、微信缴费及学费缓交申请流程”(附件1:研究生变更卡号、微信缴费及学费缓交申请流程.docx)。

三、人事档案调取

录取类别为 非定向的考生(含推免生)必须调取人事档案。

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服务系统,下载加盖电子章的电子版调档函(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函打印操作流程.pdf),彩色打印、填写完整后,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调档手续。电子版调档函已有电子印章,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我校将不再寄送纸质版调档函。

考生档案请务必于 8月20日前以机要或中国邮政EMS方式,将人事档案寄达录取学院,各学院档案接收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各学院档案接收相关信息.xlsx。

福建医科大学的 应届本科考生,其人事档案由我校统一协调相关学院交接。

四、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福建省内生源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生源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入学后由学校通知新生辅导员收齐材料,保卫处统一办理迁移新生户口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地址: 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北路1号

五、组织关系转接

2023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详见附件4:2023级研究生党员拟编入党组织一览表.xlsx;2023级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详见附件5:2023级研究生团员拟编入团组织一览表.xlsx。

六、选课通知

2023级硕士研究生选课和填写培养计划的通知将于2023年7月发布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栏目,未进行选课的研究生将无法安排课程学习,请各位拟录取研究生予以关注,并经常上网查阅。

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部门

科室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研招办

0591-22862107

培养办

0591-22860082

学位办

0591-22862992

学生工作处

学生管理科

0591-22867010

资助管理科

0591-22860673

财务处

收费管理科

0591-22862330

后勤管理处

宿舍管理科

0591-22862013

八、学院联系方式

录取学院

学院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

林老师

0591-22867750

公共卫生学院

吴老师

0591-22862025

药学院

陈老师

0591-22862018

护理学院

吴老师

0591-22862026

口腔医学院

张老师

0591-87505060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

吴老师

0591-22862210

健康学院

陈老师

0591-22862733

第一临床医学院

何老师

0591-87981096

第二临床医学院

刘老师

0595-26655195

协和临床医学院

余老师

0591-86218721

省立临床医学院

陈老师

0591-88216066

福总临床医学院

方老师

18050401804

临床医学部

卞老师

0591-22862732

0591-22860139

妇儿临床医学院

连老师

0591-87511309

肿瘤临床医学院

谢老师

0591-22862732

卫生管理学院

任老师

0591-22869408

医学影像学院

吴老师

0591-22993960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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