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导师、研究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于 20 23 年 9月下旬召开2023年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现将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及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等相关日程预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着以生为本,为师生办实事。在2023年6月申请学位时已通过学位论文盲审,但未通过答辩的,不需再次参加学位论文盲审,认真修改论文合格后,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学院同意,可在本通知发布后开展答辩工作;已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但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真修改论文合格后,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学院同意,可直接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 二 )日程安排表( 详见附件 )。
(三)请各学院务必将上述安排通知到各位导师及研究生,认真完成论文写作和修改工作,在确保论文质量的前提下按日程妥善安排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时间。
(四)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档案,请各学院仔细审核学生提交的存档材料(详见附件“研究生毕业学位档案清单及注意事项”)。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日程安排表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
联系人:马中文 马改改
联系电话:65786416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