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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2023-09-05 17:09 1518 来源:海文考研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 202 3 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202 3 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完成时间为 6月 1 日前。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研究生应根据评审专家反馈的《青岛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和导师意见修改论文

2.学院对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并完成修改的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 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院在答辩前 对答辩申请人内 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院答辩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将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后方可组织相关人员答辩。答辩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学院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7天,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应按照《青岛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农大校字[2020]105号)、《青岛农业大学关于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青农大校字[2019]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请将《答辩信息表》于正式答辩前3天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并在学院网站公布。注明秘书的联系方式,研究生教育督导员将对论文答辩进行检查和督导。

6.答辩结束后,学院应组织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和其导师根据答辩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确认后作为最终提交稿。研究生处将对最终提交稿进行文字复制比进行抽检,对文字复制比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本次申请无效 须延期学位申请。

三、其他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答辩环节,答辩委员会委员要聘请业务水平高、高度负责的人员担任,不能简单的以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通过和发表科研成果代替答辩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应严格按照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导师及导师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把控,指导研究生根据 评审专家反馈 意见、答辩意见等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完善,确保论文质量。

3 . 所有材料均需在研究生管理平台提报、审核, 纸质版表格(系统导出)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并加盖学院公章 ,于 6月8日前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 电子版发送至 bbzhao@qau.edu.cn

 

联系人:赵贝贝

  话: 58957967

办公室:办公楼 803室

 

研究生处

202 3 5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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