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 [2023]87号)(附件 1)要求,现开展我校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工作依照《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2)组织开展,参与人员为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立项范围参照《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 3)。
二、立项类别
1.普通项目。由各高校按照名额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所推荐的项目不区分层次,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7人。
2.委托项目。为做好涉及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大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辽宁省教育厅将委托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个人,结合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
三、推荐名额
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由学校按照名额择优推荐,推荐项目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现任校级领导主持申报的项目每校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推荐数的 20%。各校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为: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基础推荐名额为 12个;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基础推荐名额为 6个;其他单位基础推荐名额为 4个;服务特需博士培养项目的学位授予单位增加 2个基础推荐名额。在基础推荐名额以外,《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的通知》(辽政发〔 2019〕 19号)中明确予以支持的 33所高校,按建设学科的数量可增加相应的推荐名额;省内高校联合申请的项目,占用第一申请单位的推荐名额。与“三省一区”高校(或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根据上述要求,我校推荐名额共 9项。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可参照立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无重大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把关。
2.已立项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在所主持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除接受委托任务外,不得申报新的省研究生教改项目。参加人不得同时参加 2个以上省研究生教改项目。
3.申报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详参《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2)第八条。
五、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投票确定项目推荐顺序,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后将推荐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附件 4),(申请书以“推荐学校代码 -指南题号 -学院 -两位推荐序号 -项目名称 -主持人姓名”命名,
如日本语学院第一个推荐项目选题指南题号为 1-1,则命名为“ 10172-1-1-日本语学院 -01-项目名称 -姓名”) word格式和《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5)于 4月 14日本周五 16:00前将电子版材料经学院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研究生处毕雪娇 OA,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辽宁省教育厅申请立项。
联系方式:毕雪娇 0411-86111235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 2:《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3:《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 4:《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 5:《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3年 4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