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 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 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 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规定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考场规定的考试用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稿纸、资料、具有通讯功能 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 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 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 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 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 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 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 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 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 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由监考员逐一收取,经监考员逐 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
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