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实施尖端生源汇聚计划,推进北航“双一流大学”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新生。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7]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前沿院”)实际情况,做好前沿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限额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包括“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两类。“硕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奖励人数限额以当年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 前沿院按照各学科当年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占全院比例,确定各学科各类“新生奖学金”奖励人数限额。
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由前沿院各学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前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批。
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前沿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对“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前沿院公示期内向前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起实名书面申诉。
前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对申诉人个人信息保密,并在接到书面申诉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进行书面回复。
第四章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九条 根据学科特色、遵循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人数限额以及前沿院当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决定:
(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博士新生分为三类: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学生。博士新生奖学金指标原则上优先分配顺序为: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学生。
2.由各学科评定小组首先考虑直博生的本科综合学习成绩,然后结合复试成绩,讨论直博生新生奖学金推荐人选。若有剩余指标,由各学科评定小组按照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学生的优先顺序,讨论剩余指标的新生奖学金推荐人选。对于硕博连读生,首先考虑本科阶段的综合成绩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然后结合复试成绩;对于申请考核制学生,首先考虑硕士阶段的科研成果和学习成绩,然后结合复试成绩。
3.对评定结果有争议的由各学科评定小组投票表决,最终由各学科评定小组确定博士新生奖学金推荐人选。
(二)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各学科根据前沿院分配的奖励人数限额以及新生质量,确定当年推免硕士和统考硕士的奖励人数限额分配比例,其中推免硕士占总数原则上不低于60%。
2.硕士生因推荐免试与统考生录取标准不同,推免硕士原则上以复试成绩和个人基本情况为评定依据,统考硕士原则上以“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个人基本情况为评定依据。
3.对评定结果有争议的由各学科评定小组投票表决,最终由各学科评定小组确定硕士新生奖学金推荐人选。
第五章 发放管理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 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如果出现以上规则之外的情况,将由前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讨论后决定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前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秋季(含)入学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