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和《广州大学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限1人。
三、评选程序
由学院推荐,并公示3天,研究生院汇总、资格审查,提交学校审查、拟定,公示并确定最终上报名单,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公示,发文通报表彰名单。
四、时间要求
请各申请人于2021年4 月19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交到行政西楼前座322室王老师处,电子版材料通过QQ发送,过期视为放弃。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纸质文本一式7份,导师签名(评选阶段暂不用提交,仅学院评选公示结束后的推荐人提交即可);
2、《附件: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评先评优积分统计表》、佐证材料一式1份(佐证材料包括成绩单原件、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3、《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科研论文及成果统计表(申请者填写)》电子版直接QQ发给王老师。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