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内蒙古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和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