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相关要求,为保障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意识形态及论文质量审查,教育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确保学位授予标准不降低。
二、工作流程
1.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答辩申请
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答辩申请或延期毕业申请工作于3月20日开始,学院对毕业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3月22日将信息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2.研究生毕业预答辩
各学位点组成预答辩专家组,3月30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未参加毕业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评阅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3.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及送审
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并签署意见,4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命名为“姓名-论文题目”)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采用第三方评审平台送审,4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命名为送审编号)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4.学位资格审核及毕业答辩工作
各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学位资格审查。5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位资格审查材料纸制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各学院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在6月1日之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1.凡提交答辩申请者,必须经过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审核通过,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2.送审论文中有“不同意答辩”意见,处理结果如下:
a.盲审结果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则增加复评专家重新进行评阅,复评意见都为合格的,则视为论文盲审通过可进行论文答辩。若复评意见中有1份是“不同意答辩”,则视该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b.盲审结果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则视该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3.学位论文初次盲审费用由学校支付,复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4.研究生处将对最终学位论文重复率进行抽查,据后期追溯效力。
5.2021年上半年不予答辩的研究生须办理延期毕业申请。
研究生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