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20】502号)及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定、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的资格审定(含申请授予学位的学术成果审定)、学位论文预审、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及答辩委员会推荐、研究生学位论文核查、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及推荐、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材料归档、学位授予仪式、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等。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仪式由学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工作均由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资格审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遵照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执行,严格审定研究生答辩资格及授位资格。对不符合答辩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批准进入答辩流程;对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得推荐授予学位。
2、学位论文集中答辩安排
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通知》(试行)要求,为加强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集中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两次(上半年在3-5月,下半年在9-11月),其它时段原则上不组织答辩。各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前,将符合答辩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相关信息汇总表提交学位办备案(见附件一,纸质签字盖章),在网上办理答辩申请,学位办批复后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未经学位办批复的答辩一律无效。
3、集中受理毕业证书申领
答辩通过但不推荐授予学位、学术成果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核查抽检结论为“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只领取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学院在5月下旬和10月下旬统一上报,学位办集中受理申领毕业证书。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推荐
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学校及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术成果进行严格审查,对通过答辩及答辩委员会推荐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核查,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前向学位办提交拟推荐上分委员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纸质签字盖章),待学位办审批同意后才能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后,应及时向学位办提交分委会表决票汇总表(见附件三,纸质签字盖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按时间节点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5、学位论文核查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补充规定(西南石大研【2019】1号),各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前对文件中规定的几类学位论文进行重点核查;按学位授权点全覆盖的原则,对其余学位论文按比例进行随机核查(抽查比例博士不低于20%、硕士不低于10%)。核查结果认定为“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需按规定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后再提交分委员会讨论。
6、学位办抽检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学位办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核查情况进行学位论文抽检,抽检结果认定为“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暂缓学位授予评定,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督促整改,并重新组织核查及论文答辩,核查及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再重新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推荐授予学位。
7、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
学校预计在2021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别在5月底及10月底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制定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对外公布前报学位办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符合学科定位与学科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严格管控论文答辩过程,严把论文质量关,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院(一流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