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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1-02-22 14:18 2226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申报2021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冀教研函〔2020〕3号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2021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通过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项目将获得经费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研究生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至所在学院,并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将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与WORD电子版(文件命名:项目名称+名字)。

(二)学校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需采用网络系统平台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9月15日-10月10日,系统申报说明见附件2;各培养单位于10月10日提交电子版《2021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文件命名:**学院省创新项目研究生名单)。

三、申报限额及项目评审

(一) 2021年省级创新资助项目,实行差额申报。学校通过评审择优推荐15项,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项目。

(二) 申报人原则上为硕士二年级在读学生。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向学位办提出申请并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学位办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追回,可酌情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我校创新资助项目经费。

(四)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五、其他

学位办联系人:霍清清(惠馨园404),电话:87208344,邮箱:8771480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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