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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学籍预警与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0-10-08 10:22 1572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2020-2021学年学籍预警与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4 浏览量: 394 字号:[ 大 中 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17﹞38号)第三十条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学制+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学制+2”,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目前,我校共有28人超过最长学习年限、84人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据最长学习年限不足1年)。另外,有34人已处于延期(进入延期阶段超过1年)、90人刚进入延期(进入延期阶段不足1年)。现对我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硕士生开展学籍核查、学籍预警和学籍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核查

各学院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梳理本学院研究生学籍状态,并与“学籍预警清理名单”核对。

学籍状态说明:

(1)在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学籍状态为正常

(2)超过学制年限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为延期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为超期

“学籍预警清理名单”中“预警”列说明:

(1)超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2)超期预警:距最长学习年限不足1年

(3)延期:超过学制年限1年以上,还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

(4)延期预警:超过学制年限不足1年

二、学籍延期

对于“学籍预警清理名单”中“延期”和“延期预警”人员,要通知到导师及学生本人,明确告知我校的学籍年限,要求导师将加强指导,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课业学习和论文工作。

三、学籍超期预警

对于“学籍预警清理名单”中“超期预警”人员,需填写“学籍超期预警告知反馈单”,要求学生本人和导师认真阅读“告知”内容,反馈单经学生本人、导师、学院签字盖章,学院汇总后交回研究生院。

四、学籍超期

对于“学籍预警清理名单”中“超期”人员,需填写“学籍超期处理告知反馈单”,根据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学生申请“结业”或“退学”。反馈单经学生本人、导师、学院签字盖章,学院汇总后交回研究生院。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严肃学籍管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籍核查、学籍预警和学籍清理工作,认真将通知传达到相关研究生本人及相关导师,并本着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权益,规范研究生行为的目的做好工作。

2.各学院请于2020年10月17日前将“学籍超期预警告知反馈单”、“学籍超期处理告知反馈单”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0789674,李军。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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