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通知
为落实《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教务处的通知,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届毕业生。
认定条件:自入校后获得的符合《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5类学分: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业实践、社会实践;具体范围界定见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
成果取得时间:2017年9月1日-至今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及材料提交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以班为单位,于10月8日前提交给学生会学习部10102办公室,申请时间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2.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
由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分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组长:闫秀敏副组长:吴丹、崔鸽组员:吴国庆、胡艳春、张鹏伟、鲁旭、张永生、程晓娟、李敏、陆小桃
3.教务处认定
材料经我院和学院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学分认定。经认定的学分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其他说明
1.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计算,以学分高者为准。
2.学生申请表及汇总表上认定项目信息须与证明材料一致(含项目名称、级别、授予单位、年月等信息),拒绝用简称等填写,信息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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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定学分须有成果的证书、期刊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原始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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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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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学科竞赛级别可参考《经管学院学科竞赛备案及未获奖认定》见附件4。无备案的竞赛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7]14号)文件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办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