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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9-29 14:46 1653 来源:海文考研

各学院(部):

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教育部等三部委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中明确提出:将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单独设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为提升我校研究生教学成果水平,力争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教育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好成绩,现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培育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和申报要求

1.原则上,依托已经获得2017年以来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取得新突破和创新的研究生教育相关成果,方可申报。已经获得校内同类资助的成果,同期不再资助。

2.“研究生教育成果培育”项目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

“教育研究类”培育的成果应有望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培育的成果应有三年及以上的实践检验,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3.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培育”项目,合作单位(学院)一般不超过3个。项目负责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培育范围、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各学院(部门)审核后,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附件1)(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2.《2020年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3. 培育项目已有的相关支撑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清单1份。

请各学院(部)度重视,积极推荐,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上述材料于2020年10月19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203室),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yjspy@zjut.edu.cn。联系人:姜莹莹;联系电话:88320145。

三、培育办法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后,提供一定资助经费,定期开展项目进展检查、交流。

四、其他事项

原则上,2021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成果奖将在此次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多方整合,推选高水平教育成果奖培育项目。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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