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院校动态正文

关于做好2019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20-09-28 11:16 1521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做好2019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5 点击数:700

各有关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基本要求》(研究生【2019】26号)和《集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研究生[2019]29号),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为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专业实践的相关工作,保障相关实习实践安全、有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内容、要求和组织形式

鉴于目前的疫情形势,在符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实习时间与组织方式由学院统筹安排。

专业实践的内容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实践要求和学分要求按照各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和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全日制农业硕士研究生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2个月。税务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教育硕士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社会工作硕士实习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少于600小时,其他学生不少于800小时。体育硕士参加教学实习或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会计硕士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必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生,可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艺术硕士开放性实践课程和专业实践能力按方案执行。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2019级本专业类别或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开展实践。

二、专业实践计划制定

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实践计划,填写《集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9月20日前一式四份(学院、实践单位、导师、研究生各留存一份)交至学院审批通过后实施,学院收齐后于9月25日前报送专业实践汇总表(附件1)至研究生处。

各学院要认真研究所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问题,明确专业领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制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计划。

三、专业实践过程管理和考核

1.实践教学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0年下半年须参加专业实践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工作由各学院安排,建议在厦门市内及周边进行实习。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应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实践基地的管理规定,并与学院签订实践安全承诺书。

2.在实习实践进行期间,学院应全程监管,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与在外实践研究生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其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加强统筹管理和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践研究生应遵循实践单位疫情管理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不参加或者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需重新申请再次实践。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专业实践活动结束一周之内,全日制研究生应填写《集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3),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用工作总结代替实习实践报告。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

                                                             研究生处

                                                           2020年9月14日

上一篇:侯代忠副书记参加宣传部党支部学习贯彻鹿心社书记到我校调研、慰问教师的讲话精神专题会 下一篇:2020年第二批获得招生资格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38人)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