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执行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助理、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等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修订、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科,教学科科长为推免工作联系人。
二、推荐对象和遴选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1. 热爱学院,热爱所学专业,积极支持学院学科发展,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
4. 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
5. 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加入过校级及以上社团;参与学校组织的支边、支教等活动;在实习实训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中,有实践成果或解决了实际生产问题;在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 身体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三、推荐程序
1. 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部署,公示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经学校批准的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公示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申请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综合成绩的计算与选拔。推免生按专业分别进行综合成绩的计算,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 + 学生发展素质评价
其中,平均学分绩点为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最高不超过100分。学院不支持学生以推免为目的重修行为,补考或重修的课程成绩在推免时一律不算,只计该课程的初考成绩。
学生发展素质评价为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若累计得分超过10分,只计10分。其构成为:
(1)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及出版学术专著
学生论文发表在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作者加1分;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加1分。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加3分。
(2)获得国家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加5分,第二、三、四、五完成人分别加4、3、2、1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加3分,第二、三完成人分别加2、1分。
(3)在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竞赛中获特等奖及一等奖的学生加5分,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省级竞赛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加3分,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省级竞赛二等奖的学生加2分,获省级竞赛三等奖的学生加1分。获奖等级以正式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团队竞赛中获奖的成员不分排名均加同等分数,每名学生在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同一竞赛作品只能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加分一次。
(4)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加3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加2分、1分。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者(以结题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加2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加1分、0.5分。
(5)在见义勇为、抗灾援建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获国家级表彰加4分,获省级表彰加2分。
排名时,计算出的综合成绩相同者,以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为先;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以学生发展素质评价高者为先;若仍相同,以大学英语成绩高者为先,六级高于四级,同级以分数高者为先。
4. 学院审核上报。学院根据推免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排名,以及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学校审核上报。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6.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及去报考学校参加复试。
四、其他事项
为保证推免计划执行,不允许已落实就读单位的推免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和出国(境)留学。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有不讲诚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
五、本实施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