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2018级、2019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件1)、《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附件2),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的研究生)
二、获奖比例及奖励额度
一等学业奖学金占10%,奖励金额1.2万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占20%,奖励金额0.8万元;三等学业奖学金占40%,奖励金额0.4万元。
三、名额分配
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见《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3)
四、评选要求
1、个人申请。10月10日前,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如实填写《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和《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申请情况表》(附件6),同时向评审单位(附件4)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申报材料的各项成果有效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底。
评审单位在研究生院的学生个人申请材料,须经导师签字、培养单位审核原件,10月12日前将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申请表、支撑材料复印件)和附件7《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
2、培养单位评选。各评审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定。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况进行审核,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最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并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请各培养单位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要求组织申报、开展评选,于10月20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以及《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7)(需提交盖章原件或扫描件)报送校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裴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52-3175070
邮 箱: yjsb5070@163.com
蚌埠医学院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