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数学科学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条件与办法
被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我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首先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品德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 学习成绩优良。
(二)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其它学院推免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情形。
在满足以上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卓越教师计划项目学生单独排名)。
综合评价成绩 = 学业成绩 + 奖励加分,
其中,学业成绩指截至院(系)推免报名截止日,学生在教务系统成绩单中显示的课程成绩(不含辅修),按平均加权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制分数计入学业成绩。
奖励加分包括:奖学金、参军入伍、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四部分。学生最终加分上限为4分。
1、学生获得奖学金,按获得次数加分,每获得一次加相应分数,超过1分以1分记。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须经学校武装部出具证明。服役期满,总分加1 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实习证明原件,并经学校相关组织单位或所在院(系)鉴定(可在实习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 鉴定意见),总分加0.5 分。
4、特殊学术专长,包括发表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学术专长加分总分不超过 3 分。
A. 发表科研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加分多少由专家组认定。
B. 竞赛获奖仅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申请“卓越教师培养项目”者须为我院本科师范专业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委培生、定向生,还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二、推荐程序
1.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学院在学生中进行相应的宣传、组织报名工作,并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推免通知。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 评议后,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系)网站进行公示。
3.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4.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我校拟推荐学生名单。
本办法由数学科学学院推免生工作遴选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