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综合反应,是其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修养的全面体现,也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教育部教社政函[2014]34号)和《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特对《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2]39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位论文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二)学位论文必须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撰写,应广泛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三)学位论文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须符合《GB/T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学术规范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四)学位论文有专题研究、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和案例研究等基本形式。每种形式所涉及的研究问题可以多样化,具体研究方法可以综合化。
(五)学位论文在结构上一般包括:绪论(问题提出)、文献综述、理论与方法、资料与数据分析、结论等。论文应以清晰的方式呈现研究结果,说明研究结果的实践意义及对后续研究的价值,以及解释研究的局限性,包括推广和实践转换的局限性等。
(六)学位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系统完整且能解决具体问题的应用型论文。
第二章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撰写与指导工作
第三条学位论文选题
(一)选题时间
学位论文选题工作应于第二学期期中进行。
(二)选题要求与原则
1.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即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关注学校教学中具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问题,具有时代感和一定的创新性。
(2)要根据导师的专长、科研基础和实验条件,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商议选题。
(3)要结合研究生本人的专业基础、特长、兴趣和实践体验,使研究生通过论文工作,获得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训练;也要体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特点,以不断提升其专业水平。
(4)题目要大小适宜,难度适当,时间安排上要留有余地,要保证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工作。
(5)论文题目要清晰明确,言简意赅。
2.选题要求
(1)选题之前应系统地查阅国内外文献,了解国内外有关研究情况,对文献资料作出分析和评述,文献阅读综述报告书面材料经导师审核后交研究生培养学院(下称“培养学院”)存档备查。研究生阅读文献的篇数不少于30篇,且要有一定的外文文献。导师应重视研究生的文献阅读工作,加强对文献阅读的指导与考核。
(2)选题在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共同研究商议后,研究生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审批表》,经培养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撰写开题报告。
第四条学位论文开题
(一)学位论文开题的前提条件
1.学位论文开题前,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所有课程均合格。
2.学位论文开题前,选题须经过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3.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开题。
(二)开题时间:开题应于6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公开举行并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学院安排,报研究生处审核确定。
(三)开题报告要求和内容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题要求,在调查研究、文献查询、理论分析以及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形成书面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应在5000字以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题名称
选题名称一般应少于25个文字,并确切地反映论文工作的研究内容和内涵。
2.选题立论依据
包括选题的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分析。
3.研究内容
主要包含研究的主要内容、总体框架(列出论文三级提纲)、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4.研究方案
主要包括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预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的创新性或新颖性;研究计划和进度;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和拟解决的途径和措施等方面内容,并逐一进行论证。
5.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应有不少于30篇的国内外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是正式的学术会议论文、学位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文、书籍、专利资料,公开的政府法规文件等文献资料。
(四)开题工作方案
开题报告应由各培养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进行论证。开题报告会举行前1周应向研究生处提交开题工作方案,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实施。开题工作方案须明确以下事项:
1.开题报告会具体时间、地点及程序。
开题报告会程序:
(1)开题报告会组长主持开题报告会并宣布开题程序和要求。
(2)研究生按“开题报告要求和内容”作简要汇报。
(3)专家提问、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生当场回答专家的提问。
(4)研究生退场,专家举行闭门会议,评议开题报告(评议自己指导的学生开题报告时,导师回避)、投票(须三分之二以上专家投票通过方为开题通过)并形成决议,内容包含选题方向、研究思路、创新点、文献资料收集、论文提纲等。
(5)专家组组长向学生宣读评语、修改意见、决议。
(6)闭会。
2.开题报告会的组织要求。
(1)成立开题专家组及工作组。专家组一般应由5人或7人组成,学科专业带头人为组长,小组成员须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导师和其他高级职称教师,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导师。工作组由1-3人组成,为开题报告会提供会务及后勤服务。
(2)开题研究生的导师应参加开题报告会旁听。
(3)培养学院须邀请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列席会议,以督查开题报告会全过程。
(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开题报告会前1周提交专家组。
(5)开题报告会采取研究生本人报告和专家质疑、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告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
(五)开题报告论证
1.开题报告会须按照开题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如期进行。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拟定的选题名称、选题立论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并作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等结论。
2.开题论证结论处理
(1)开题“修改后通过”者应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修改、补充,连同填写的《开题报告修改说明书》,一并提交导师审阅。修改说明书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附在开题报告中。
(2)开题“不通过”者须推迟半年再按程序申请开题论证。
(六)开题报告论证材料报送
开题报告会结束后,相关材料应由培养学院存档,论证结论汇总及相关支撑材料同时报研究生处存档。
第五条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学位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剽窃,否则将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学位论文严格按照《GB/T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GR/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等国家标准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开题后,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学科教学(英语)学位论文一般用英语书写,其他学科一般用汉语书写。
六条学位论文选题或结构的变更
开题报告获通过后,一般不得变更学位论文的选题和主要研究内容。因特殊原因,出现选题、研究主要内容或论文结构有较大调整的应重新开题。重新开题按正常程序申请。重新开题通过后,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培养学院应将重新开题并获“通过”的汇总及支撑材料及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七条学位论文指导
导师须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指导,并确保其按期保质完成。学位论文指导可采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导师须完成一、二、三稿的指导并及时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记录表》。
每位导师指导的同一年级研究生一般不能超过3人。
第三章论文审查与评阅
第八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时间:第三学期期末完成。
(二)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中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学位论文题目是否与开题通过的选题一致;2.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3.目前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的质量及阶段性成果;4.后期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进度安排;5.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解决方案;6.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全部工作的可能性。
(三)检查结论和未参加中期检查的处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中期报告提出中肯评价和修改意见。检查结论分“中期检查通过”和“中期检查未通过”两种。“中期检查未通过”者,一个月后可申请再次检查。第二次检查仍未通过的,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延期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可另行申请中期检查,但延期申请检查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个月。
无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的,不能参加预答辩等后续工作。
(四)研究生申诉
研究生对中期检查结论有异议者,有权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由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裁定。
第九条学位论文校内评阅
预答辩前,培养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学位论文修改后提交导师审阅,导师在预答辩申请书上签署是否同意参加预答辩的意见。
第十条学位论文盲审
(一)送盲审时间:答辩前50天。
(二)盲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学校一般对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校外盲评审(隐去导师和研究生姓名等信息)。送审工作由研究生处安排实施。研究生、导师不得通过任何途径了解论文评阅情况。学位论文由2名以上(含2名)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盲审,其中一位为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
(三)学位论文盲审结论及其处理。
盲审结论分为“同意参加答辩”“修改后参加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重新撰写”等四种。
1.结论为下列之一者,不能申请答辩:
(1)累计有两个结论为“修改后重新送审”者;
(2)有一个结论为“重新撰写”者。
2.论文经过修改或重新撰写,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答辩:
(1)论文再次送审的结论均为“同意参加答辩”者;
(2)论文再次送审的结论均为“修改后参加答辩”者(论文经修改,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3)论文再次送审的结论一为“同意参加答辩”,一为“修改后参加答辩”者(论文经修改,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3.符合申请答辩条件者,根据盲审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填写好《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表》,方可参加答辩。
(四)结论为“修改后重新送审”者要求在正式答辩前25天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处,按程序送审。逾期不送者须推迟半年送审;结论为“重新撰写”者,须按程序重新选题、开题或作出重大修改,即日起延期6个月方可按程序再次申请。
(五)学位论文非初次盲审所产生的费用一般由研究生及其导师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为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学位论文将进行两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第一次是对提交预答辩的论文进行检测,第二次是对提交的论文定稿进行检测。两次检测原则上统一通过中国知网进行。
检测结果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视作合格:论文重复率≤15%(不含文献),重复率≤25%(含文献),单篇文献引用不能超过3%。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预答辩。第二次检测不合格者定为论文不合格,不得授予学位。
第四章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时间:预答辩工作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
(二)预答辩资格
参加预答辩者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学位论文中期考核通过;导师同意参加预答辩;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预答辩工作组织
1.预答辩由培养学院组织实施。预答辩前1周向研究生处提交预答辩工作方案。方案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2.预答辩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成立由5名或7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预答辩委员会。导师一般不能为答辩委员,但可以旁听。预答辩委员会应按照学位论文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并结合开题报告所订计划和预答辩情况等,对学位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审议,作出“通过,同意送审”“通过,同意修改后送审”或“不通过,重新撰写”的决定。
(2)研究生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书》,经导师签署同意参加预答辩的意见后,方可参加预答辩。预答辩前2天应递交符合学校要求的论文、开题报告和学术不端检测情况表。
3.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程序应与答辩程序相同。
4.预答辩结论的处理
(1)预答辩结论为“通过,同意论文送审”者,论文应根据评审组的意见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预答辩结论为“通过,同意修改后送审”者,应按预答辩委员会意见如期完成修改,经导师评阅和预答辩委员会审稿通过后,导师在《预答辩评审意见书》相关位置签署意见,通过者方可送审。
(3)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重新撰写”者,须推迟半年方可重新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5.预答辩材料报送
预答辩情况统计表、《预答辩评审意见书》和表决票原件报研究生处备案,培养学院保存复印件。
第十三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答辩工作在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进行。
(二)答辩条件及资格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2.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环节;
3.学位论文盲审通过,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答辩工作组织
1.答辩由各培养学院组织实施。答辩前2周须向研究生处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方案,方案经研究生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2.答辩工作要求
(1)成立由5名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以硕士生导师为主),其中至少有1人是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席由外校高级职称专家担任。导师须回避,不能担任指导研究生所在答辩组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可以旁听。答辩委员会设1-3名秘书,负责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答辩委员会名单可由各专业领域(方向)硕士生导师组提出,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并批复。
(2)答辩日期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准备答辩,提前1-2天于显眼处张贴答辩海报,并公开举行答辩。
(3)对参加答辩研究生的要求
收到答辩通知的研究生应提前1周向培养学院提交装订好的学位论文等相关资料。
(四)答辩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被委托人宣布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秘书名单,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程序和要求。
3.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为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会议(其他人回避)。会议内容如下:(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论文盲审的评阅意见;(2)答辩委员会评议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本校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形成对论文的评议意见;(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通过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的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人数通过,方为有效。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人员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评分等级及投票结果,并宣布答辩委员会会议结束。
(六)答辩结论的处理
答辩结论为“答辩通过,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或“答辩未通过,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
答辩未通过者允许二年内再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作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后,可以在一年内按要求修改论文,再按程序申请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
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作出重新选题或开题的决议后,可以在二年内重新撰写论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开题、预答辩、送审,再按程序申请答辩一次。
第十四条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评定
答辩工作完成后,答辩委员会秘书三天内将答辩相关材料整理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周内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分。学位论文综合成绩由导师评阅成绩、盲审成绩和答辩成绩构成。论文综合成绩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综合成绩为优秀等级者可以参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五章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十五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良好的学习风尚,学校每年均组织开展研究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一)评选时间
每年学位授予前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评选优秀学位论文,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生命线”的思想。
(三)评选基本标准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体现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知识;论文材料翔实、论证严谨、数据可靠、文笔流畅、格式规范;研究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经校外专家盲审和正式答辩,一致获得好评。
(四)评选的范围
参加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应是在我校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毕业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次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10%。
(五)评选的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学位论文进行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等额推荐,推荐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3.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投票表决,获到会委员三分之二成员通过者,评选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六)评选结果的处理
学校对评选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七)评选工作的材料要求
各培养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报送。报送的材料有:
1.硕士学位论文纸质文本每篇一式四份。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3.作者简况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2〕39号)自动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