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导师及研究生:
我院2020 届研究生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科、导师及研究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合理安排相关工作。
一、学位答辩受理对象
1.须完成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的培养环节要求,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北林研发〔2020〕13 号)要求。
2.不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因疫情影响春季学期已经提交申请延期的除外),拟于2020 年秋季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硕士毕业1 年内,博士毕业2 年内,仅限申请1 次)符合学位答辩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审核。
二、申请答辩各项工作安排
1. 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凡计划在2020 年秋季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务于9 月18 日24:00 前登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未按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视同放弃秋季学期答辩及申请学位的机会。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2. 答辩资格初审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培养环节是否齐全、学分是否达到培养要求、是否存在拖欠学费或住宿费等情况,以上任何一项内容未通过审核则此次答辩申请无效。请申请人提前进行自查。
(1)培养环节、成绩审核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环节、成绩,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
(2)缴费审核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住宿费缴纳情况由财务处汇总后交研工部负责审核。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请提前自查是否存在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如欠费则在18 日前补齐相关费用(可关注校计划财务处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缴费集中审核时间为9 月24-25日,若没有欠费情况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9 月26 日后电话咨询研工部。
3.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1)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办理正式答辩申请手续前必须通过预答辩,预答辩结果原则上仅限当次申请有效。
(2)预答辩由各学科或课题组统一安排,并提前两天通知学院研究生秘书。预答辩至少有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3-5 名专家参加,依据预答辩委员填写的《预答辩评价表》和无记名投票结果来作出预答辩是否通过的结论。
(3)预答辩秘书须填写《预答辩记录表》并及时将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材料和结果上报学院。
(4)预答辩秘书或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录入预答辩结果,否则博士研究生将无法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后续环节的各项操作。
4. 办理正式答辩申请
答辩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跳转到“学位综合管理平台”,在新的管理平台中选择答辩批次,录入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相关信息,上传学术成果相关证明(答辩前方能提供录用证明的可暂时上传经导师签字的承诺书代替)。导师、学科、学院/研究生院对学术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正式获得申请答辩资格。
5.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学位论文格式审查
获得申请答辩的资格后,研究生需上传符合格式要求的隐名送审版学位论文电子版本(PDF 格式),并自行在系统中选择“论文查重”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自动检测后即可查看结果和查重报告,正式送审前每人有两次检测机会。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要求:①若文本检测结果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则直接进入送审环节(博士研究生进入预审环节);②若检测结果全文复制比例超过30%,取消本次答辩资格;③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但全文复制比例未超过30%,须填写《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论文内容有修改的则需再次上传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学位论文格式需符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要求
http://graduate.bjfu.edu.cn/xwgl/xwlw/349457.html;
论文封面(隐名评阅版、毕业论文版及学位论文版)需分别使用学校统一规定模板
http://graduate.bjfu.edu.cn/zhfw/xzzx/xwzl/index.html。
6.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博士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的预审工作。预审未通过者将不能进入隐名送审环节,延期半年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申请答辩。
凡因未在规定日期前提交论文并完成查重而错过论文预审的博士研究生,将不能进入本批次论文隐名送审环节,按照延期半年毕业处理。
7. 学位论文送审
(1)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送审,初评时间为35 个工作日(7 周,以论文提交至平台时间开始计算);初评有不合格需增评的(将已提交论文再次进行送审),评审时间自增评日期开始顺延15 个工作日(3 周);初评有不合格需进行复评(论文修改后重新上传),评审时间为35 个工作日(7 周)。博士生学位论文初评将聘请3 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中,初评有两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如有一篇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经导师同意后本人须向学位处申请,明确以增评或复评方式增聘两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再次进行评审,如再次有一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通过者(不同意答辩),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如因学位论文质量问题而需要进行增评或复评而导致评审结果不能在规定答辩截止时间内返回的,责任自负。
(2)各类型硕士研究生的论文送审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8. 正式答辩和提交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安排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学科或课题组负责安排,具体要求按照《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学院负责对首次担任答辩秘书的人员进行培训,答辩秘书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录入答辩时间和地点,学院负责通知研究生教育督导参加。要求在12 月5 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最终提交的终版论文需要再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需经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学位申请,如查重结果不符合要求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按上交材料清单要求将材料上交学院。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毕业答辩
办理毕业答辩申请的研究生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规定》(北林研发﹝2012﹞15 号,2018 年修订)执行。申请秋季学期进行毕业答辩的研究生要求在9 月18 日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培养环节、成绩和费用等审核通过后点击跳转到“学位综合管理平台”, 并在平台中申请毕业答辩,按流程进行后续工作。答辩秘书负责将研究生毕业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将答辩材料直接上交所在学院。
2.相关费用说明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北林研发〔2019〕22号),本校在职教工攻读学位(定向北京林业大学)须自行承担答辩费(含评阅费);由于学位论文需要重新评阅、重新答辩而产生的费用,由研究生自理。
3.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020 年秋季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020-2021 学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评审时间将安排在2021 年春季,有意参评的请提前联系学院。
4.学位论文电子版公开
为防止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要求学位论文进行公开。凡确实因申请专利、报奖需求,可申请学位论文电子版暂缓一年公开。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和联系人 |
9 月10 日 至9 月18 日 | 申请学位(或毕业)答辩 | 学位管理处联系人: 李老师,主楼212,电话:010-62336359 博士秋季答辩 QQ 群号: 808554312 学院研究生秘书:邵老师,主楼1205,电话:010-62336724 |
9 月25 日前 | 1. 培养环节审核; 2. 费用缴纳审核。 | 1. 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培养环节等审核; 2. 研工部负责费用审核,负责人:李老师,主楼217, 电话:010-62338264 |
9 月25 日前 | 完成预答辩,预答辩秘书或学院秘书录入预答辩成绩。 | 预答辩秘书、学院 |
9 月30 日-10 月2 日 | 博士生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选择答辩批次,录入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成果信息,上传成果证明附件。 | |
10 月 3 日-10月6 日 | 答辩资格审核:导师、学科、研究生院审核学术成果。 | 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学位管理处 |
10 月7-10 月8日 | 1.博士生上传隐名论文,并自行在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查重; 2.导师、学科负责人对查重结果及论文格式进行审核; 3.学院在系统中发布预审名单。 | 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 |
10 月 9 日-10 月19 日 | 1.学院完成论文预审并录入预审结果; 2.根据预审意见,部分博士生需要完善论文并重新提交后,方可进入送审环节。 |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预审 |
10 月 20 日-11月23 日 | 学位论文送审(不含二次送审) | 学位管理处 李老师 |
12 月5 日前 | 1. 博士生提交答辩申请; 2. 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安排相关信息; 3. 导师、学科和学院审核博士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4. 学院组织博士生完成论文答辩。 | 答辩秘书、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 |
12 月15 日前 | 1.博士生上交答辩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审核; 2.博士生在系统中上传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并经导师审核,通过后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论文质量,召开院学位会; 4.学院在系统中上报学位授予名单,并连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上交至学位办。 | 导师、学院 |
时间待定 | 校学位会 | 学位管理处 |
时间待定 | 毕业生照片采集 | 研工部 |
时间待定 | 学院上交学位材料 | 各学院 |
2. 硕士生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和联系人 |
9 月25 日前 | 1.培养环节审核。 2.费用缴纳审核。 |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培养环节等审核; 2.研工部负责费用审核,负责人:李老师,主楼217,电话:010-62338264 3.学院研究生秘书:邵老师,主楼1205,电话:010-62336724 |
10月20日前 | 1. 硕士生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选择答辩批次, 录入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成果信息,上传成果证明附件; 2. 答辩资格审核:导师、学科、学院审核学术成果; 3. 硕士生上传隐名论文,并自行在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查重; 4. 导师、学科负责人对查重结果及论文格式进行审核,通过后进入送审环节。 | 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 |
11月23日前 | 学位论文送审(不含二次送审) | 学院 |
12 月5 日前 | 1.硕士生提交答辩申请; 2.答辩秘书录入答辩安排相关信息; 3.导师、学科和学院审核硕士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4.学院组织硕士生完成论文答辩。 | 答辩秘书、导师、学科负责人、各学院 |
12月15日前 | 1.硕士生上交答辩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审核; 2.硕士生在系统中上传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并经导师审核,通过后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论文质量,召开院学位会; 4.学院在系统中上报学位授予名单,并连同学位评定分员委会会议材料上交至学位办。 | 导师、各学院 |
时间待定 | 校学位会 | 学位管理处 |
时间待定 | 毕业生照片采集 | 研工部 |
时间待定 | 学院上交学位材料 | 各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