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院校动态正文

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申请办理校外住宿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0-09-12 17:09 1677 来源:海文考研

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申请办理校外住宿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申请办理校外住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校外住宿,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

(一)芜湖市市区生源的(不含繁昌、南陵、无为及湾沚区);

(二)夫妻同在我校工作或就读的;

(三)在校外培养单位培养的;

(四)其他情况的,请专门说明。

二、办理程序

(一)9月15日前,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二)经家长及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培养单位填写《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申请不住学生公寓汇总表》(附件3)。9月20日前,将《皖南医学院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申请不住学生公寓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

三、有关要求

(一)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原则上须在学校学生公寓居住。有特殊需求或个人原因拟不在校住宿的,需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自行办理校外住宿,同时要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护,服从培养单位的工作安排。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申请校外住宿研究生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各培养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校外住宿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建立人员信息台帐,保持与校外住宿研究生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三)校外住宿手续一学年一申请,研究生每学年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校外住宿应出具的证明材料目录.doc

附件2:皖南医学院研究生不住学生公寓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皖南医学院研究生申请不住学生公寓汇总表.xls




上一篇:法学院学生第一、第二党支部开展9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下一篇:长江大学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研讨会暨思想政治理论课集体备课会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