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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0-09-11 10:42 1698 来源:海文考研

珠海校区,各培养单位,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评对象: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名额分配:2018级19名、2019级18名;若2019级符合条件者未达18人,其多余名额由2018级依次递补。

二、参评条件

1.德育考核合格:根据《中共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德育建设的实施细则》规定考核执行;

2.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参评当年不得有缓考且所有科目初次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注:量化评分表中“课程成绩”计算公式见“附件11”

3.科研能力显著,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 在与本学科相关的统计源期刊或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若病例报告或综述必须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且不低于一个版面)。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级刊物(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超过3篇的省级刊物文章不再计入加分项)。所有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的见刊论文(中文论文要求纸质印刷版;英文论文要求正式电子版,提供国家级查新机构的收录检索报告);

4.英语要求: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以上4项为基本参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三、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递交材料:9月10日~9月14日。

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各联合培养单位在完善相关程序后,请在学生的支撑材料对应的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于9月16日前将申请材料(含支撑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623990683@qq.com,纸质材料寄到研究生院思政科统一评审。

2.院系推荐并公示: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9月2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各院系(含珠海校区)或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标准,严格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将达到条件的申报者按从高到低排名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研究生院思政科;

3.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讨论并推荐获奖名单:9月30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查材料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委员会讨论,并形成拟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核准:10月13日前,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贵州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部门(含珠海校区)及联合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提升研究生创新意识,涉及面广,影响大,请大家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评审的实施细则。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导向作用,充分考虑学术型和专业型不同的培养要求,使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获得奖学金。

注意:

1.德育考核若无特殊情况,可以参照2019-2020学年学业奖学金结果执行;

2.2019-2020学年度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若能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暂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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